编号:2024第1466号
根据(2024)鄂01执恢25号,北京中泰创鑫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序号 |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|
权利人 |
不动产权利类型 |
不动产单元号 |
不动产坐落 |
备注 |
1 | 鄂(2022)武汉市市不动产证明第0032305号 | 武汉祥泰源置业有限公司 | 不动产登记证明 | 420105012005GB00306F00030004 | 汉阳区汉阳大道697号(王家湾中央生活区)商2栋 1-2层商5号 | 现依据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《协助执行通知书》,文书号:(2024)鄂01执恢25号的内容解除该不动产的抵押。 |
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2024年4月15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