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 声明号2024第2003号


2024-04-15  来源:本站

  陈思因保管不善,将江汉区唐家墩街新华路699号万科唐家墩城中村改造K5地块3、4号楼及商业2号楼 4号楼一单元19层3号的《不动产权证书》(证号:鄂(2023)武汉市江汉不动产权第0010791号)不动产权证书(不动产登记证明)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
  特此声明。



声明人:陈思
2024年4月15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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