编号:2024第1458号
根据(2023)鄂0103执9290号之一,(2023)鄂0103执9290号,黄佩玉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序号 |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|
权利人 |
不动产权利类型 |
不动产单元号 |
不动产坐落 |
备注 |
1 | 鄂(2021)武汉市硚口不动产证明第0001605号 |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| 不动产登记证明 | 420104002002GB00017F00050082 | 硚口区长丰街长丰村汉丹铁路以北华生·汉口城市广场北区5栋2单元7层701室 |
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2024年4月1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