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作废公告(协助法院执行) 公示号2024第1455号


2024-04-12  来源:本站

编号:2024第1455号

  根据(2023)京0108执恢1662号,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
序号
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

权利人

不动产权利类型

不动产单元号

不动产坐落

备注

1 鄂(2017)武汉市江汉不动产证明第0023327号 宋阳阳 不动产登记证明 420103008004GB00001F00020016  江汉区前进一路110号景江华庭A栋7层725房  解封,解押并协执过户至买受人普燕(身份证:420112198002042729)名下。 

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2024年4月12日


武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维护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信息中心技术支持
联系电话:027-82862106
鄂ICP备17027776号-2    鄂公网安备 42010202002602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