编号:2024第1440号
根据(2023)鄂0102执恢4654号之二,黄宏辉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序号 |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|
权利人 |
不动产权利类型 |
不动产单元号 |
不动产坐落 |
备注 |
1 | 鄂(2019)武汉市江岸不动产权第0058602号 | 袁茂军 | 不动产权证书 | 420102001002GB00007F00020056 | 江岸区黄孝河路101号2单元5层2室 | 黄宏辉前来办理。 |
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2024年4月1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