编号:2024第1439号
根据(2023)鄂0116执恢401号之三、(2023)鄂0116执恢401号之三,李小丹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序号 |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|
权利人 |
不动产权利类型 |
不动产单元号 |
不动产坐落 |
备注 |
1 | 鄂(2017)武汉市黄陂不动产权第0030145号 | 夏金娥、朱良海 | 不动产权证书 | 420116008001GB00005F00010017 | 黄陂区武湖农场汉口北大道武湖胜海湾9号中诚胜海湾一期9栋/单元1-3层17室 |
2024年4月1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