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 声明号2024第1979号


2024-04-12  来源:本站

  王聪因保管不善,将洪山区黄家湖大道501号双建村城中村改造K1地块15栋1单元18层1号的《不动产权证书》(证号:鄂(2020)武汉市洪山不动产权第0045388号)不动产权证书(不动产登记证明)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
  特此声明。



声明人:王聪
2024年4月12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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