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 声明号2024第1950号


2024-04-11  来源:本站

  曾贇因保管不善,将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二路特一号国际企业中心单身公寓6栋1单元5层501号的《国有土地使用证》(证号:武新国用(商2010)第04033号)/《房屋所有权证》(证号:武房权证湖字第201004031号)不动产权证书(不动产登记证明)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
  特此声明。



声明人:曾贇
2024年4月11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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