胡一勤因保管不善,将武昌区武珞路2373-1栋1单元301号的《国有土地使用证》(证号:武房地证市字第9905781号)/《房屋所有权证》(证号:市9905781)不动产权证书(不动产登记证明)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 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胡一勤2024年4月1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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