湖北安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,将江汉区友谊路99号安顺佳园A单元7层7室的《商品房权属证明书》(证号:市2011021418)不动产权证书(不动产登记证明)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 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湖北安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4月1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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