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当事人申请,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予以办理继承(受遗赠)转移登记,并依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相关规定,现予以公示。如有异议,请自本公示之日起60日(2024年6月8日之前)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。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,我机构将予以登记。
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:江汉区常青路7号恒融商务中心3号楼
联系方式:85767006-8026
序号 | 被继承人(遗赠人) | 继承人(受遗赠人)所占份额 | 不动产证书号 | 不动产坐落 | 不动产面积(㎡) | 备注 |
1 | 吴玉珍(已故) | 王运明12.5%、王明仙12.5%、王丽仙12.5%、王燕先12.5%、王祝先12.5%、王汉明12.5%、王金明12.5%、王顺明12.5% | 武房房私字第02-14360号、武房地籍江字第14360号 | 江汉区肖家后街8号 | 22.9500 |
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2024年4月1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