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当事人申请,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予以办理继承(受遗赠)转移登记,并依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相关规定,现予以公示。如有异议,请自本公示之日起60日(2024年6月8日之前)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。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,我机构将予以登记。
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: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道88号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
联系方式:84212035
序号 | 被继承人(遗赠人) | 继承人(受遗赠人)所占份额 | 不动产证书号 | 不动产坐落 | 不动产面积(㎡) | 备注 |
1 | 江贤平 | 50% | 鄂(2023)武汉市经开不动产权第0001537号 |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军山街龙湖社区(北区)36栋1单元6层4室 | 67.3100 | 今全体继承人协商一致,位于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军山街龙湖社区(北区)36栋1单元6层4室,不动产权证号为鄂(2023)武汉市经开不动产权第0001537号;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军山街龙湖社区(北区)29栋2单元4层1室,不动产权证号为鄂(2023)武汉市经开不动产权第0001536号,两套房屋为江贤平和吴木珍共同共有。现江贤平已故,上述两套房屋江贤平所占份额50%产权本该由其配偶吴木珍、父母王引娣和江世万、女儿江哲芳、儿子江峰共同继承。江贤平的父母先于江贤平死亡,配偶吴木珍和女儿江哲芳均表示放弃继承,故上述两套不动产50%份额由江峰继承。 |
2 | 江贤平 | 50% | 鄂(2023)武汉市经开不动产权第0001536号 |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军山街龙湖社区(北区)29栋2单元4层1室 | 125.5200 | 今全体继承人协商一致,位于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军山街龙湖社区(北区)36栋1单元6层4室,不动产权证号为鄂(2023)武汉市经开不动产权第0001537号;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军山街龙湖社区(北区)29栋2单元4层1室,不动产权证号为鄂(2023)武汉市经开不动产权第0001536号,两套房屋为江贤平和吴木珍共同共有。现江贤平已故,上述两套房屋江贤平所占份额50%产权本该由其配偶吴木珍、父母王引娣和江世万、女儿江哲芳、儿子江峰共同继承。江贤平的父母先于江贤平死亡,配偶吴木珍和女儿江哲芳均表示放弃继承,故上述两套不动产50%份额由江峰继承。 |
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2024年4月1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