编号:2024第1428号
根据(2023)鄂01执恢245号之一,胡德松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序号 |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|
权利人 |
不动产权利类型 |
不动产单元号 |
不动产坐落 |
备注 |
1 | 洪2011013329 | 湖北新纪元实业有限公司 | 房屋所有权证 | 420106010027GB00004F00010008 | 洪山区雄楚大街232号A栋/座2层A204室 |
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2024年4月1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