编号:2024第1423号
根据(2024)鄂0192执恢44号之一,毛承平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序号 |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|
权利人 |
不动产权利类型 |
不动产单元号 |
不动产坐落 |
备注 |
1 | 鄂(2023)武汉市江夏不动产证明第0011204号 |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自贸试验区武汉片区分行 | 不动产登记证明 | 420115002002GB00270F00540296 | 江夏区庙山开发区庙山二路1号武汉雅居乐国际花园二期(住宅、商业及地下等)2-1栋1单元34层1号 |
江夏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2024年4月1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