编号:2024第1421号
根据(2024)鄂0115执恢5号,向东平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序号 |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|
权利人 |
不动产权利类型 |
不动产单元号 |
不动产坐落 |
备注 |
1 | 鄂(2021)武汉市武昌不动产证明第0009455号 |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江夏区支行、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| 不动产登记证明 | 420106002012GB00006F00110121 | 武昌区徐家棚街和平大道750号绿地国际金融城A04地块R9栋1单元44层1室 | |
2 | 鄂(2021)武汉市武昌不动产证明第0009245号 |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江夏区支行、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| 不动产登记证明 | 420106002012GB00006F00110121 | 武昌区徐家棚街和平大道750号绿地国际金融城A04地块R9栋1单元44层1室 |
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2024年4月1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