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 声明号2024第1917号


2024-04-10  来源:本站

  李浩、田金兰因保管不善,将东西湖区沿海赛洛城沿海赛洛城三期24C-1栋1单元21层04号的《国有土地使用证》(证号:东国用(商2015)第01885号)/《房屋所有权证》(证号:东2015002312)不动产权证书(不动产登记证明)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
  特此声明。



声明人:李浩、田金兰
2024年4月10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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