编号:2024第1398号
根据(2023)鄂0113执恢235号之一,梁少军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序号 |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|
权利人 |
不动产权利类型 |
不动产单元号 |
不动产坐落 |
备注 |
| 1 | 鄂(2019)武汉市汉南不动产证明第0002122号 |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开发区支行 | 不动产登记证明 | 420113005001GB00006F00150020 | 汉南区纱帽街纱河北路以北,兴城大道以西江景湾住宅小区一期(春江堰二期)14栋一单元7层2号 |
汉南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2024年4月9日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