编号:2024第1393号
根据(2023)鄂0116执恢1392号之二,赵俊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序号 |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|
权利人 |
不动产权利类型 |
不动产单元号 |
不动产坐落 |
备注 |
| 1 | 岸国用(商2013)第5162号 | 王治德 | 国有土地使用证 | 420102202005GB00013F00120027 | 江岸区后湖街兴业路1号(日月星城一期)14栋2单元4层2室 | 代理人前来办理。 |
| 2 | 市2013017628 | 王治德 | 房屋所有权证 | 420102202005GB00013F00120027 | 江岸区后湖街兴业路1号(日月星城一期)14栋2单元4层2室 | 代理人前来办理。 |
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2024年4月9日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