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 声明号2024第1867号


2024-04-09  来源:本站

  吴耀明、胡友华因保管不善,将东西湖区二支沟海景花园浪晴屿E3栋1单元3层02号的《国有土地使用证》(证号:东国用(2006)第010310001-4-E3-1302号)/《房屋所有权证》(证号:东200600123)不动产权证书(不动产登记证明)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
  特此声明。



声明人:吴耀明、胡友华
2024年4月9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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