编号:2024第3号
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八十一条的规定,拟对下列不动产登记簿的部分内容予以更正,现予公告。如有异议,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(2024年4月26日之前)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,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,我机构将予以更正登记。
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:江汉区常青路7号恒融商务中心3号楼
联系方式:85767006-8026
序号 | 不动产坐落 | 更正内容 | 备注 |
1 | 江汉区航空路汉口·新界广场3号楼/单元1层风井5号 | 根据《民法典》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:“建筑区划内的道路,属于全体业主共有......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、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,属于业主共有。”现将权利人由“武汉市中鑫弘博置业有限公司”更正为“全体业主”。 | |
2 | 江汉区航空路汉口·新界广场1号楼/单元1层1地风号 | 根据《民法典》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:“建筑区划内的道路,属于全体业主共有......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、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,属于业主共有。”现将权利人由“武汉市中鑫弘博置业有限公司”更正为“全体业主”。 | |
3 | 江汉区航空路汉口·新界广场4号楼/单元1层(33)2号消防安防室号 | 根据《民法典》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:“建筑区划内的道路,属于全体业主共有......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、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,属于业主共有。”现将权利人由“武汉市中鑫弘博置业有限公司”更正为“全体业主”。 | |
4 | 江汉区航空路汉口·新界广场2号楼/单元1层绿化架空层号 | 根据《民法典》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:“建筑区划内的道路,属于全体业主共有......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、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,属于业主共有。”现将权利人由“武汉市中鑫弘博置业有限公司”更正为“全体业主”。 | |
5 | 江汉区航空路汉口·新界广场7栋1单元1层地下室管井6号 | 根据《民法典》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:“建筑区划内的道路,属于全体业主共有......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、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,属于业主共有。”现将权利人由“武汉市中鑫弘博置业有限公司”更正为“全体业主”。 | |
6 | 江汉区航空路汉口·新界广场8栋1单元1层风井5号 | 根据《民法典》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:“建筑区划内的道路,属于全体业主共有......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、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,属于业主共有。”现将权利人由“武汉市中鑫弘博置业有限公司”更正为“全体业主”。 | |
7 | 江汉区航空路汉口·新界广场1号楼/单元1层4地风号 | 根据《民法典》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:“建筑区划内的道路,属于全体业主共有......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、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,属于业主共有。”现将权利人由“武汉市中鑫弘博置业有限公司”更正为“全体业主”。 | |
8 | 江汉区航空路汉口·新界广场2号楼/单元1层路灯配电室号 | 根据《民法典》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:“建筑区划内的道路,属于全体业主共有......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、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,属于业主共有。”现将权利人由“武汉市中鑫弘博置业有限公司”更正为“全体业主”。 | |
9 | 江汉区航空路汉口·新界广场3号楼/单元1层物业管理用房2号 | 根据《民法典》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:“建筑区划内的道路,属于全体业主共有......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、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,属于业主共有。”现将权利人由“武汉市中鑫弘博置业有限公司”更正为“全体业主”。 | |
10 | 江汉区航空路汉口·新界广场4号楼/单元1层(32)1号消防安防室号 | 根据《民法典》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:“建筑区划内的道路,属于全体业主共有......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、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,属于业主共有。”现将权利人由“武汉市中鑫弘博置业有限公司”更正为“全体业主”。 | |
11 | 江汉区航空路汉口·新界广场4号楼/单元1层地下室风井号5 | 根据《民法典》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:“建筑区划内的道路,属于全体业主共有......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、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,属于业主共有。”现将权利人由“武汉市中鑫弘博置业有限公司”更正为“全体业主”。 | |
12 | 江汉区航空路汉口·新界广场3号楼/单元1层物业管理用房1号 | 根据《民法典》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:“建筑区划内的道路,属于全体业主共有......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、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,属于业主共有。”现将权利人由“武汉市中鑫弘博置业有限公司”更正为“全体业主”。 | |
13 | 江汉区航空路汉口·新界广场9号楼开闭所/单元1层/号 | 根据《民法典》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:“建筑区划内的道路,属于全体业主共有......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、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,属于业主共有。”现将权利人由“武汉市中鑫弘博置业有限公司”更正为“全体业主”。 | |
14 | 江汉区航空路汉口·新界广场5栋/单元4层设备转换层1号 | 根据《民法典》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:“建筑区划内的道路,属于全体业主共有......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、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,属于业主共有。”现将权利人由“武汉市中鑫弘博置业有限公司”更正为“全体业主”。 | |
15 | 江汉区航空路汉口·新界广场2号楼/单元1层地下室风井6号 | 根据《民法典》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:“建筑区划内的道路,属于全体业主共有......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、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,属于业主共有。”现将权利人由“武汉市中鑫弘博置业有限公司”更正为“全体业主”。 | |
16 | 江汉区航空路汉口·新界广场4号楼/单元1层地下室风井号1 | 根据《民法典》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:“建筑区划内的道路,属于全体业主共有......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、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,属于业主共有。”现将权利人由“武汉市中鑫弘博置业有限公司”更正为“全体业主”。 | |
17 | 江汉区航空路汉口·新界广场2号楼/单元1层地下室风井5号 | 根据《民法典》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:“建筑区划内的道路,属于全体业主共有......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、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,属于业主共有。”现将权利人由“武汉市中鑫弘博置业有限公司”更正为“全体业主”。 | |
18 | 江汉区航空路汉口·新界广场2号楼/单元1层治安联防站号 | 根据《民法典》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:“建筑区划内的道路,属于全体业主共有......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、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,属于业主共有。”现将权利人由“武汉市中鑫弘博置业有限公司”更正为“全体业主”。 | |
19 | 江汉区航空路汉口·新界广场3号楼/单元1层风井7号 | 根据《民法典》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:“建筑区划内的道路,属于全体业主共有......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、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,属于业主共有。”现将权利人由“武汉市中鑫弘博置业有限公司”更正为“全体业主”。 | |
20 | 江汉区航空路汉口·新界广场5栋/单元4层设备转换层2号 | 根据《民法典》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:“建筑区划内的道路,属于全体业主共有......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、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,属于业主共有。”现将权利人由“武汉市中鑫弘博置业有限公司”更正为“全体业主”。 | |
21 | 江汉区航空路汉口·新界广场4号楼/单元1层地下室风井号7 | 根据《民法典》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:“建筑区划内的道路,属于全体业主共有......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、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,属于业主共有。”现将权利人由“武汉市中鑫弘博置业有限公司”更正为“全体业主”。 | |
22 | 江汉区航空路汉口·新界广场7栋2单元1层地下室管井7号 | 根据《民法典》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:“建筑区划内的道路,属于全体业主共有......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、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,属于业主共有。”现将权利人由“武汉市中鑫弘博置业有限公司”更正为“全体业主”。 | |
23 | 江汉区航空路汉口·新界广场3号楼/单元1层风井3号 | 根据《民法典》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:“建筑区划内的道路,属于全体业主共有......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、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,属于业主共有。”现将权利人由“武汉市中鑫弘博置业有限公司”更正为“全体业主”。 | |
24 | 江汉区航空路汉口·新界广场10号楼楼梯间/单元1层/号 | 根据《民法典》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:“建筑区划内的道路,属于全体业主共有......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、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,属于业主共有。”现将权利人由“武汉市中鑫弘博置业有限公司”更正为“全体业主”。 | |
25 | 江汉区航空路汉口·新界广场7栋2单元1层地下室管井6号 | 根据《民法典》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:“建筑区划内的道路,属于全体业主共有......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、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,属于业主共有。”现将权利人由“武汉市中鑫弘博置业有限公司”更正为“全体业主”。 | |
26 | 江汉区航空路汉口·新界广场1号楼/单元1层2地风号 | 根据《民法典》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:“建筑区划内的道路,属于全体业主共有......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、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,属于业主共有。”现将权利人由“武汉市中鑫弘博置业有限公司”更正为“全体业主”。 | |
27 | 江汉区航空路汉口·新界广场2号楼/单元1层物业管理用房号 | 根据《民法典》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:“建筑区划内的道路,属于全体业主共有......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、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,属于业主共有。”现将权利人由“武汉市中鑫弘博置业有限公司”更正为“全体业主”。 | |
28 | 江汉区航空路汉口·新界广场3号楼/单元1层风井4号 | 根据《民法典》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:“建筑区划内的道路,属于全体业主共有......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、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,属于业主共有。”现将权利人由“武汉市中鑫弘博置业有限公司”更正为“全体业主”。 | |
29 | 江汉区航空路汉口·新界广场7栋1单元1层地下室管井5号 | 根据《民法典》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:“建筑区划内的道路,属于全体业主共有......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、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,属于业主共有。”现将权利人由“武汉市中鑫弘博置业有限公司”更正为“全体业主”。 | |
30 | 江汉区航空路汉口·新界广场4号楼/单元1层地下室风井号6 | 根据《民法典》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:“建筑区划内的道路,属于全体业主共有......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、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,属于业主共有。”现将权利人由“武汉市中鑫弘博置业有限公司”更正为“全体业主”。 | |
31 | 江汉区航空路汉口·新界广场8栋2单元1层风井5号 | 根据《民法典》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:“建筑区划内的道路,属于全体业主共有......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、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,属于业主共有。”现将权利人由“武汉市中鑫弘博置业有限公司”更正为“全体业主”。 | |
32 | 江汉区航空路汉口·新界广场2号楼/单元1层地下室风井7号 | 根据《民法典》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:“建筑区划内的道路,属于全体业主共有......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、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,属于业主共有。”现将权利人由“武汉市中鑫弘博置业有限公司”更正为“全体业主”。 | |
33 | 江汉区航空路汉口·新界广场3号楼/单元1层风井8号 | 根据《民法典》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:“建筑区划内的道路,属于全体业主共有......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、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,属于业主共有。”现将权利人由“武汉市中鑫弘博置业有限公司”更正为“全体业主”。 | |
34 | 江汉区航空路汉口·新界广场3号楼/单元1层风井6号 | 根据《民法典》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:“建筑区划内的道路,属于全体业主共有......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、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,属于业主共有。”现将权利人由“武汉市中鑫弘博置业有限公司”更正为“全体业主”。 | |
35 | 江汉区航空路汉口·新界广场4号楼/单元1层地下室风井号2 | 根据《民法典》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:“建筑区划内的道路,属于全体业主共有......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、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,属于业主共有。”现将权利人由“武汉市中鑫弘博置业有限公司”更正为“全体业主”。 | |
36 | 江汉区航空路汉口·新界广场8栋1单元1层风井6号 | 根据《民法典》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:“建筑区划内的道路,属于全体业主共有......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、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,属于业主共有。”现将权利人由“武汉市中鑫弘博置业有限公司”更正为“全体业主”。 | |
37 | 江汉区航空路汉口·新界广场1号楼/单元1层3地风号 | 根据《民法典》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:“建筑区划内的道路,属于全体业主共有......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、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,属于业主共有。”现将权利人由“武汉市中鑫弘博置业有限公司”更正为“全体业主”。 |
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2024年4月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