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当事人申请,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予以办理继承(受遗赠)转移登记,并依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相关规定,现予以公示。如有异议,请自本公示之日起60日(2024年6月6日之前)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。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,我机构将予以登记。
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: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道88号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
联系方式:84212035
序号 | 被继承人(遗赠人) | 继承人(受遗赠人)所占份额 | 不动产证书号 | 不动产坐落 | 不动产面积(㎡) | 备注 |
1 | 殷少华 | 50% | 武房权证经字第201002548-1号,武房权证经字第201002548-2号,武开国用(商2010)第2234号 |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28R地块金色港湾四期43栋3单元503室 | 136.2300 | 今全体继承人协商一致,位于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28R地块金色港湾四期43栋3单元503室的房产,房屋所有权证号:武房权证经字第201002548-1号,武房权证经字第201002548-2号,国有土地使用证号:武开国用(商2010)第2234号,为殷少华和配偶张桂芬共同所有。现殷少华已故,该房屋50%产权本该由殷少华的父母殷照明、杨妹云和女儿殷莹以及配偶张桂芬共同继承。殷少华的父母均先于被继承人死亡,女儿殷莹放弃继承,故由配偶张桂芬继承房屋所有权的50%份额。 |
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2024年4月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