编号:2024第1389号
根据(2023)鄂0103执恢3915号之一,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序号 |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|
权利人 |
不动产权利类型 |
不动产单元号 |
不动产坐落 |
备注 |
| 1 | 鄂(2017)武汉市江汉不动产权第0007670号 | 武汉中央商务区建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| 不动产权属证明 | 420103014003GB00007F00120136 | 江汉区王家墩商务区西片泛海国际居住区·桂海园6栋2单元12层2号 | 解封,解押并协执过户至第三人蔡友娣(身份证:420115198105215521)名下。 |
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2024年4月8日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