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作废公告(协助法院执行) 公示号2024第1385号


2024-04-08  来源:本站

编号:2024第1385号

  根据(2023)鄂0103执13239号之一,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
序号
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

权利人

不动产权利类型

不动产单元号

不动产坐落

备注

1 鄂(2019)武汉市汉阳不动产权第0092378号 不动产权证书 420105010013GB00305F00010154  汉阳区汉桥路101号汉桥村“城中村”改造开发K10地块(钰龙·旭辉半岛K10地块)1栋39层2号   

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2024年4月8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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