编号:2024第1382号
根据(2023)鄂0102执恢863号之一,欧友姣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序号 |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|
权利人 |
不动产权利类型 |
不动产单元号 |
不动产坐落 |
备注 |
| 1 | 鄂(2018)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权第0037154号 | 江宗伦,曹芸 | 不动产权证书 | 420112410005GB00022F00260146 | 东西湖区金银湖街环湖中路东、柏环二路北怡清雅筑二期26-28号楼26栋2单元17层1号 |
东西湖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2024年4月8日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