编号:2024第1377号
根据(2023)鄂0111执恢939号之三,张诺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序号 |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|
权利人 |
不动产权利类型 |
不动产单元号 |
不动产坐落 |
备注 |
1 | 鄂(2019)武汉市洪山不动产权第0051989号 | 袁威 | 不动产权证书 | 420111002002GB00023F00090162 | 洪山区团结大道1335号金地自在城(K2地块五期)1栋1单元22层3号 |
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2024年4月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