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 声明号2024第1813号


2024-04-08  来源:本站

  王松因保管不善,将江夏区江夏区庙山办事处阳光大道怡景江南一期一标段工程B-1栋1单元9层1室的《不动产权证书》(证号:鄂(2021)武汉市江夏不动产权第0130527号)不动产权证书(不动产登记证明)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
  特此声明。



声明人:王松
2024年4月8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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