编号:2024第1366号
根据(2023)鄂0102执恢4421号之一,余萍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序号 |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|
权利人 |
不动产权利类型 |
不动产单元号 |
不动产坐落 |
备注 |
1 | 鄂(2018)武汉市江岸不动产权第0059909号 | 徐丽君,刘勇 | 不动产权证书 | 420102200012GB00001F00010060 | 江岸区世纪家园三期幸福人家F1栋6单元501室 | 余萍前来办理。 |
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2024年4月7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