编号:2024第1360号
根据(2023)黑0602执恢165号之六、(2023)黑0602执恢165号之七,李青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序号 |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|
权利人 |
不动产权利类型 |
不动产单元号 |
不动产坐落 |
备注 |
| 1 | 鄂(2017)武汉市江岸不动产权第0063332号 | 陈雄,李青 | 不动产权证书 | 420102007002GB00005F00020003 | 江岸区劳动街惠济二路2号14栋2-5-10 | 李青前来办理。 |
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2024年4月7日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