何新华因保管不善,将武昌区中北路171号新安·金沙豪庭C栋/单元11层1号的《国有土地使用证》(证号:武昌国用(商2010)第01491号)/《房屋所有权证》(证号:昌2009014196)不动产权证书(不动产登记证明)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 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何新华2024年4月7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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