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作废公告(协助法院执行) 公示号2024第1352号


2024-04-03  来源:本站

编号:2024第1352号

  根据(2023)鄂0103执恢4174号,刘蔚晨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
序号
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

权利人

不动产权利类型

不动产单元号

不动产坐落

备注

1 江2015000242 熊乾珠 房屋所有权证 420103008001GB00003F00020270  江汉区前进一路东侧万科金色家园二期1栋1单元28层01室  解封,解押并协执过户至第三人刘蔚晨(身份证:420606200004066513)名下。 
2 江国用(商2014)第11395号 熊乾珠 国有土地使用证 420103008001GB00003F00020270  江汉区前进一路东侧万科金色家园二期1栋1单元28层01室  解封,解押并协执过户至第三人刘蔚晨(身份证:420606200004066513)名下。 

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2024年4月3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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