编号:2024第1350号
根据(2023)鄂0105执6603号之一,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序号 |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|
权利人 |
不动产权利类型 |
不动产单元号 |
不动产坐落 |
备注 |
1 | 阳2015003980 | 房屋所有权证 | 420105007008GB00036F00050020 | 汉阳区滨江大道188号世茂锦绣长江三期3栋1单元7层1室 | ||
2 | 阳国用(商2015)第6754号 | 国有土地使用证 | 420105007008GB00036F00050020 | 汉阳区滨江大道188号世茂锦绣长江三期3栋1单元7层1室 |
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2024年4月3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