编号:2024第1337号
根据(2023)鄂0192执5612号之三,童知雄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序号 |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|
权利人 |
不动产权利类型 |
不动产单元号 |
不动产坐落 |
备注 |
1 | 武新国用(商2013)第03031号 | 肖凯 | 国有土地使用证 | 420111018015GB00004F00170025 |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民族大道888号锦绣龙城51栋1单元19层01室 | |
2 | 武房权证湖字第2013004386号 | 肖凯 | 房屋所有权证 | 420111018015GB00004F00170025 |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民族大道888号锦绣龙城51栋1单元19层01室 |
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2024年4月3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