编号:2024第1336号
根据(2024)鄂0192执恢3号之二,黄锐敏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序号 |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|
权利人 |
不动产权利类型 |
不动产单元号 |
不动产坐落 |
备注 |
1 | 鄂(2021)武汉市东开不动产权第0000186号 | 汪长贵 | 不动产权证书 | 420115088001GB00003F00030190 |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民族大道318号丽岛·美生4栋1单元24层03室 |
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2024年4月3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