编号:2024第1332号
根据(2023)鄂0103执恢3896号,刘杨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序号 |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|
权利人 |
不动产权利类型 |
不动产单元号 |
不动产坐落 |
备注 |
1 | 岸2016005569 | 中国水电建设集团房地产武汉有限公司 | 商品房权属证明书 | 420102200014GB00007F00070245 | 江岸区兴业路169号海赋江城二期5栋2单元7层3室 | 代理人前来办理。 |
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2024年4月3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