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作废公告(协助法院执行) 公示号2024第1331号


2024-04-03  来源:本站

编号:2024第1331号

  根据(2023)鄂0103执恢3585号之二,徐峰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
序号
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

权利人

不动产权利类型

不动产单元号

不动产坐落

备注

1 鄂(2019)武汉市江岸不动产证明第0015887号 四川瀚华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不动产登记证明 420102001002GB00011F00010023  江岸区黄孝河路95号德盛大厦B单元10层1001室  徐峰前来办理。 

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2024年4月3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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