编号:2024第1329号
根据(2023)鄂0103执恢3585号之二,徐峰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序号 |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|
权利人 |
不动产权利类型 |
不动产单元号 |
不动产坐落 |
备注 |
1 | 市2007020315 | 贺贤康 | 房屋所有权证 | 420102001002GB00011F00010023 | 江岸区黄孝河路95号德盛大厦B单元10层1001室 | 徐峰前来办理。 |
2 | 岸国用商字(2009)第4076号 | 贺贤康 | 国有土地使用证 | 420102001002GB00011F00010023 | 江岸区黄孝河路95号德盛大厦B单元10层1001室 | 徐峰前来办理。 |
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2024年4月3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