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 声明号2024第1781号


2024-04-03  来源:本站

  湖北洪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,将江汉区花楼街与民权路的交汇处广益天下二期E、G栋G1单元4层3室的《不动产登记证明》(证号:鄂(2024)武汉市江汉不动产证明第0001688号)不动产权证书(不动产登记证明)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
  特此声明。



声明人:湖北洪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
2024年4月3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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