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 声明号2024第1767号


2024-04-03  来源:本站

  武汉华发长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,将江岸区韦桑路1-61号(单号)新建居住项目(华发首府)15号楼18层(4)室的《不动产权属证明》(证号:鄂(2021)武汉市江岸不动产权第0012798号)不动产权证书(不动产登记证明)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
  特此声明。



声明人:武汉华发长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
2024年4月3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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