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作废公告(协助法院执行) 公示号2024第1326号


2024-04-02  来源:本站

编号:2024第1326号

  根据(2023)豫0108执恢877号之二、(2023)豫0108执恢877号,熊迟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
序号
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

权利人

不动产权利类型

不动产单元号

不动产坐落

备注

1 武房权证湖字第2013015895号 甘慧杰 房屋所有权证 420111018017GB00008F00020005 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珞喻路1037号喻园教师小区34栋71单元1-3层05号   
2 武新国用(商2013)第10248号 甘慧杰 国有土地使用证 420111018017GB00008F00020005 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珞喻路1037号喻园教师小区34栋71单元1-3层05号   

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2024年4月2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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