编号:2024第1326号
根据(2023)豫0108执恢877号之二、(2023)豫0108执恢877号,熊迟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序号 |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|
权利人 |
不动产权利类型 |
不动产单元号 |
不动产坐落 |
备注 |
1 | 武房权证湖字第2013015895号 | 甘慧杰 | 房屋所有权证 | 420111018017GB00008F00020005 |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珞喻路1037号喻园教师小区34栋71单元1-3层05号 | |
2 | 武新国用(商2013)第10248号 | 甘慧杰 | 国有土地使用证 | 420111018017GB00008F00020005 |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珞喻路1037号喻园教师小区34栋71单元1-3层05号 |
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2024年4月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