编号:2024第1324号
根据(2023)鄂01执2904号之三,魏燕萍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序号 |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|
权利人 |
不动产权利类型 |
不动产单元号 |
不动产坐落 |
备注 |
1 | 武昌国用(商2003)字第02352号 | 何小鹏 | 国有土地使用证 | 420106002014GB00002F00020087 | 武昌区和平大道850号惠誉花园6号楼(E)栋1单元8楼1号 | |
2 | 昌200210818 | 何小鹏 | 房屋所有权证 | 420106002014GB00002F00020087 | 武昌区和平大道850号惠誉花园6号楼(E)栋1单元8楼1号 |
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2024年4月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