编号:2024第1323号
根据(2023)鄂0102执恢1056号,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序号 |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|
权利人 |
不动产权利类型 |
不动产单元号 |
不动产坐落 |
备注 |
1 | 江2015000599 | 谢德开 | 房屋所有权证 | 420103012006GB00004F00040055 | 江汉区花楼街198号宝利金国际公馆C2栋10层07室 | 解押并协执过户至高建军(身份证:420105198112094219)名下。 |
2 | 江国用(商2015)第00738号 | 谢德开 | 国有土地使用证 | 420103012006GB00004F00040055 | 江汉区花楼街198号宝利金国际公馆C2栋10层07室 | 解押并协执过户至高建军(身份证:420105198112094219)名下。 |
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2024年4月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