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作废公告(协助法院执行) 公示号2024第1323号


2024-04-02  来源:本站

编号:2024第1323号

  根据(2023)鄂0102执恢1056号,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
序号
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

权利人

不动产权利类型

不动产单元号

不动产坐落

备注

1 江2015000599 谢德开 房屋所有权证 420103012006GB00004F00040055  江汉区花楼街198号宝利金国际公馆C2栋10层07室  解押并协执过户至高建军(身份证:420105198112094219)名下。 
2 江国用(商2015)第00738号 谢德开 国有土地使用证 420103012006GB00004F00040055  江汉区花楼街198号宝利金国际公馆C2栋10层07室  解押并协执过户至高建军(身份证:420105198112094219)名下。 

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2024年4月2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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