编号:2024第1321号
根据(2023)鄂0103执8501号之二、(2023)鄂0103执8501号,尹波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序号 |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|
权利人 |
不动产权利类型 |
不动产单元号 |
不动产坐落 |
备注 |
1 | 岸2015003083 |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洪山支行 | 房屋他项权证 | 420102200023GB00009F00530032 | 江岸区江岸区丹水池街百步亭花园安居苑B区210栋3单元4层1室 | 尹波尹波前来办理。 |
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2024年4月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