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作废公告(协助法院执行) 公示号2024第1318号


2024-04-02  来源:本站

编号:2024第1318号

  根据(2022)鄂01执1987号之一,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
序号
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

权利人

不动产权利类型

不动产单元号

不动产坐落

备注

1 鄂(2018)武汉市市不动产证明第0015373号 湖北省担保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不动产登记证明 420104004007GB00006F00060345  硚口区硚口区沿河大道466号天宇·盛世滨江5、6号楼/号楼1-3层1商号  依据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(2022)鄂01执1987号之一《协助执行通知书》和《执行裁定书》解除抵押。送达人员:王骏(WHG00119)、金洋(42010031)。 

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2024年4月2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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