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 声明号2024第1753号


2024-04-02  来源:本站

  吴明因保管不善,将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民族大道159号紫菘大厦(枫尚国际)13层16室的《国有土地使用证》(证号:武新国用(商2014)第01639号)/《房屋所有权证》(证号:武房权证湖字第2014002358号)不动产权证书(不动产登记证明)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
  特此声明。



声明人:吴明
2024年4月2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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