编号:2024第1294号
根据(2021)鄂0113破4号之三,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序号 |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|
权利人 |
不动产权利类型 |
不动产单元号 |
不动产坐落 |
备注 |
| 1 | 南2013001538 | 湖北今古传奇印务有限公司 | 房屋他项权证 | 420113005002GB00217F00010001 | 汉南区纱帽街四号路武汉华顶包装印务工业园A区13栋1-2层、9栋1-2层、5栋1-2层 | |
| 2 | 南2013001538 | 湖北今古传奇印务有限公司 | 房屋他项权证 | 420113005002GB00064F00010001 | 汉南区纱帽街四号路武汉华顶包装印务工业园A区13栋1-2层、9栋1-2层、5栋1-2层 | |
| 3 | 南2013001538 | 湖北今古传奇印务有限公司 | 房屋他项权证 | 420113005002GB00065F00010001 | 汉南区纱帽街四号路武汉华顶包装印务工业园A区13栋1-2层、9栋1-2层、5栋1-2层 |
汉南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2024年4月1日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