编号:2024第1292号
根据(2024)鄂72执恢4号之三、(2024)鄂72执恢4号,张燕灵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序号 |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|
权利人 |
不动产权利类型 |
不动产单元号 |
不动产坐落 |
备注 |
| 1 | 鄂(2017)武汉市江岸不动产证明第0029851号 |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| 不动产登记证明 | 420102200021GB00004F00050150 | 江岸区新江岸五村328号银泰御华园一期A5栋2单元10层2室 | 张燕灵前来办理。 |
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2024年4月1日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