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 声明号2024第1730号


2024-04-01  来源:本站

  张鹏因保管不善,将江岸区钻石大厦4层418号商铺的《国有土地使用证》(证号:岸国用(商2004)第2467号)不动产权证书(不动产登记证明)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
  特此声明。



声明人:张鹏
2024年4月1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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