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 声明号2024第1725号


2024-04-01  来源:本站

  贺水军因保管不善,将新洲区阳逻街高潮村(高新商务广场)2号楼2单元11层2号的《国有土地使用证》(证号:武新(阳开)国用(2015)第转126号)/《房屋所有权证》(证号:新2015003832号)不动产权证书(不动产登记证明)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
  特此声明。



声明人:贺水军
2024年4月1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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