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 声明号2024第1713号


2024-04-01  来源:本站

  梅致维因保管不善,将汉南区东荆街马影河北路北侧碧桂园·凰城悦山湖三期11号楼9层3室的《不动产权证书》(证号:鄂(2022)武汉市汉南不动产权第0010049号)不动产权证书(不动产登记证明)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
  特此声明。



声明人:梅致维
2024年4月1日


武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维护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信息中心技术支持
联系电话:027-82862106
鄂ICP备17027776号-2    鄂公网安备 42010202002602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