编号:2024第1285号
根据(2024)鄂0106执2198号,史桂梅、罗子超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序号 |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|
权利人 |
不动产权利类型 |
不动产单元号 |
不动产坐落 |
备注 |
| 1 | 岸200503015 | 武汉长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| 商品房权属证明书 | 420102009005GB00011F00010052 | 江岸区京汉大道885号盈安公寓1号楼 | 史桂梅、罗子超前来办理。 |
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2024年3月30日
